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最新文章
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
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
中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
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
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
联合国教科文组织
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
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
推荐文章
阅读排行
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
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
中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
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
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
联合国教科文组织
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
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
a 当前位置:海永在线 >> 非遗ABC >> 组织机构 >> 正文
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
(文化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国家民委、财政部、建设部、旅游局、宗教局、文物局)
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年07月02日
【字体:

      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“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”的精神,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,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,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一、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

(一)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,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;

(二)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;

(三)审核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”名单,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;

(四)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,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、报告。

二、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

        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国家民委、财政部、建设部、旅游局、宗教局、文物局组成。

        文化部为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,文化部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,文化部副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。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。

       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。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,负责日常工作。

三、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

(一)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。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,可临时召开会议。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:传达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;研究、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;审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”名单,上报国务院。

(二)部标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,印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。会议所决定的事项,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,分工负责,具体落实。

(三)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部际联席会议,相互配合,相互支持,形成合力,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。

   

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

召集人:孙家正(文化部部长)

成员:周和平(文化部副部长)

王春正(发展改革委副主任)

章新胜(教育部副部长)

周明甫(国家民委副主任)

张少春(财政部部长助理)

仇保兴(建设部副部长)

顾朝曦(旅游局副局长)

齐晓飞(宗教局副局长)

童明康(文物局副局长)

秘书长:周和平(兼)


  • 上一篇文章: 中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批“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”专家评审委员会
  • 下一篇文章: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收藏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网友评论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友情连接 - 乡长信箱 - 专题首页 - 管理登陆

    海永乡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海永拥抱明天团队制作维护
    Copyright © 2004-2007 haiyong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